WilliamHILL中国官网选修课管理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外,还需完成相应的限选、任选课程的学习。为规范选修课程的教学和学生选课的管理,保证选修课程教学的顺利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限选课、任选课的定位及开设
第一条 限选课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部分,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和市场人才需求,体现岗位群的不同培养方向,对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素质的深化和拓展而设立的,坚持实用性、针对性、职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任选课是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学生的潜能而设立的,强调个性化培养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各专业必须开设2~3组限选课,每组1~2门。限选课某一组开设在某一学期时,必须同时设立课时相同的备选组,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学期结束前书面告知教务处下一学期各专业限选课开设情况,并作必要说明。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任选课由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在规定时间内选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任选课学分为:三年制6学分,二年制4学分。三年制学生第2~5学期选修,二年制学生第2~4学期选修。
第三条 限选课、任选课(含网络选修课)由课程开设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管理。每学期开学限选课确定后,其课程管理遵照必修课管理。任选课由教师向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课程申请,并将课程的教学目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课时数及班级学生数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四条 鼓励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兼课教师开设任选课,承担任选课的教师,其专业、研究领域或特长应与任选课内容相符,同时必须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和教学行政人员开设任选课的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定的业务水平内容之一。
第五条 多名教师申请承担同一门任选课程时,专任教师优先。非本专业教师跨学科任教应首先征得该学科或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二级学院(部、中心)主管领导意见方可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限选课按正常必修课进行排课,任选课原则上统一安排在7、8节进行,如教师未经许可,不能按照正常教学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或将7、8节调整到其他非教学时间进行,一经发现,要求其迅速整改,并自下一学期起暂停该教师任选课开设权一年。为培养学生信息化素养和网络自主学习能力,丰富校内优质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学校试行开设网络选修课(任选课采取网络教学形式)。网络选修课线下学时据实填报,线上学时按每周2学时记,并按照每周累计不少于2课时在线时间对学生开展在线指导。网络选修课课程开设必须具备丰富的课件、视频、动画、微课等网络课程资源。
二、任选课选修办法
第七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向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公布下一学期《拟开设选修课统计表》,学生在可选课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登录学校教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八条 教务处及时统计学生选课人数,确定开设科目。选课人数不足25人,不设班开课,教务处将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通报相关学生重选。
第九条 网络选修课线下学时(课堂教学)与线上学时(网络教学)比例按照1:1,每门网络选修课选课人数上限为100人,学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系统选课,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学生按要求完成在线提问、讨论、作业、考核等学习过程。
三、日常管理及学分成绩管理
第十条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超过两门。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认真态度,所选课程原则上不能任意退选、改选。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未参加正常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者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指定班级的听课或者自主学习网络课程,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未达到规定的网络课程学习量1/3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不计学分。
第十三条 选修课的考核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考试、考查等方式。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网络课程考试一般在最后一周在线完成)。
第十四条 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修或者重新选修其它课程。
第十五条 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测评与必修课程同等对待。教务处将根据课堂教学反馈、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测评情况,在学校范围内通报选修课的教学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学生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校内外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对学生取得的相应成果进行折算认定选修课学分,学校组织相关活动由牵头部门认定,学生自主获取由教务处认定,由学生填写折算选修课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标准如下:
1.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校级一等奖记为1学分,地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三等奖记为2学分,省级二等奖以上记为3学分。
2.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记为1学分,中级记为2学分,高级记为3学分;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记为2学分,六级记为3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记为2学分,三级记为3学分。
3.顺利完成学生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春运、暑运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累计达到60工时,记为2学分;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或者团体奖项,记为2学分。
4.有其他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经过学校认定,记为2学分。
五、其它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折算选修课学分申请表
所属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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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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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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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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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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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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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折算学分值: |
申请理由(附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活动)组织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同意折算学分值: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